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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国资发法规〔2019〕120号
2019-11-12
标题: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文机关:国务院国资委
发文字号:国资发法规〔2019〕120号来源:国资委网站
主题分类:国民经济管理、国有资产监管\其他公文种类:通知
成文日期:2019年11月12日
  • 标 题: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  • 发文机关: 国务院国资委
  • 发文字号: 国资发法规〔2019〕120号
  • 来 源: 国资委网站
  • 主题分类: 国民经济管理、国有资产监管\其他
  • 公文种类: 通知
  • 成文日期: 2019年11月12日

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国资发法规〔2019〕120号

各中央企业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:

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《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》以及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有关要求,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9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283次党委会、第15次委务会审议,现将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条款予以公布。

附件1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

附件2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

国务院国资委

2019年11月12日

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国资发法规〔2019〕120号

各中央企业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:

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《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》以及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有关要求,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9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283次党委会、第15次委务会审议,现将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条款予以公布。

附件1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

附件2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

国务院国资委

2019年11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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